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逐级推荐、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96个◆★、劳动模范93名和先进工作者104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9月26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的196个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93名劳动模范和104名先进工作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由即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