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竞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竞标响应■◆■◆■。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医护养一体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磋商文件并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1★■★★,收件人:王先生■■★,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4■◆★■、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6、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8◆◆◆★、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9、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在线或者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10、其他事项■★■◆★: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或◆■◆■“政采贷”平台网页()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政采贷”联系电线、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2、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13、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版块。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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